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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仁德镇月华区道路(包括月秀路西口)二期工程第三标段路基、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0/3/4    分类:    阅读次数:249

寻甸县仁德镇月华区道路(包括月秀路西口)二期工程第三标段路基、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寻甸县仁德镇月华区道路(包括月秀路西口)二期工程第三标段路基、路面工程,已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以寻发改投资[2009]8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寻甸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BT模式招商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和招标范围如下:
2.1工程概况:月华片区道路9条共2150.32米路基、路面工程(其中:BC线长300米;C3线264.758米;C4线130米;D2线68.77米;D3线225.75米;D4线500米;月华路东延长线200米;LD1线160.499米;月秀路西口300.54米;)
2.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路基、路面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 3工程建设地点:寻甸县城仁德镇
2. 4工程投资:约1500万元
2. 5计划工期:120天
2. 6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
2.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8 本项目融资回报为计付利息方式:即竣工初验合格后支付融资合同价的30%不计息,其余70%从初验合格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货利率的基础上提高2.5个百分点计付利息作为BT运作主体的融资回报。
2. 9 本项目回购期为3年,回购款由寻甸县仁德县人民政府支付。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的BT方案具备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和施工资质(施工实力);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资金筹措能力。
3.2要求申请人的自有资金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的30%,并能出具银行存款证明。
3.3 提供银行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70%的授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
3.4 融资BT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不停工,按投标书承诺的工程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如由于停工拖延工期而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融资BT方承担,并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进行处罚。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能达到上述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5、报名开始时间:2010年 3 月 4 日上午09:00分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 3 月 8 日下午17:00分
 
7、报名时需携带: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资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 入滇备案证(外省企业);单位介绍信;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 系 人: 和锋 曹富国
移动电话: 13269613025
电 话:(010 )63835786 51113193
传 真:(010) 5111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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