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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设备 无害化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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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起订量:1      计量单位:无      产品单价:1.00      供货总量:1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制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各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   二、规范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程序   1、病害活猪、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头数、处理方式,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2)货主签字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要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2、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由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表2)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产品(部位)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并在记录上签字。(2)货主签字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要负责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3、送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时已死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表3)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并在记录上签字。(2)货主签字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要负责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北京志清宇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大、中、小型屠宰场、食品公司屠宰量的特点专门生产出各类屠宰场病害动物尸体焚烧炉。 该设备主要针对国家规定的染疫病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毒害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经检验对人畜健康有危害的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国家规定应该进行生物安全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无害化处理。 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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