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待所 简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待所) 成立于2008-07-28,法定代表人为 刘建伟,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105676939966F,企业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内蒙古检察院院内),所属行业为住宿业,经营范围包含: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打字复印;住房租赁;洗车服务;洗染服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待所公司电话:18586208903、邮箱:wuyemore@126.com【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待所】 https://m.qiyeku.com/4396706/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