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实施严格限制前欧盟公布玩具安全标准{zx1}清单
2013年6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根据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制订的{zx1}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这份清单包含香港玩具制造商应熟习的全新标准,其中一些更严格的化学品限制定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时间十分紧迫。
玩具安全指令只制订关于玩具的基本安全规定,包括有关物理及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规定。
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技术细节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
协调标准的参考编号及名称均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香港玩具生产商和进口商符合这些标准,就视为符合指令的要求。只要准确地遵循及应用这些标准,涉及的玩具就可在欧盟各地发售,不受阻碍。
为追上科技发展,欧洲委员会授权CEN或CENELEC在有需要时制订新的标准。
2013年6月29日的《官方公报》刊出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新标准名称及参考编号清单(即过去没有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标准):
EN 71-3:2013玩具安全-第三部分:若干类元素的迁移
EN 71-5:2013玩具安全-第五部分: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套件)
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
EN 62115:2005/ A11:2012/AC:2013(涉及电动玩具安全)
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协调标准完整清单(包括上述标准和《官方公报》过往曾刊出其名称的标准),可在以下网址的官方公报通告中查阅: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3:0187:
0010:0011:EN:PDF
至于上面列出的新标准,其中3项与玩具所含的化学品有关。《EN 71-3:2013:若干类元素的迁移》是新的欧洲标准,订明铝、锑、砷、钡、硼、镉、三价铬、六价铬、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和锌从玩具材料及玩具部件中迁移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该标准跟以前的版本有很大的不同,详见其附件A。
EN 71-5:2013订明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所用的物质及材料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这些物质和混合物是:
根据适用于危险物质和危险混合物的欧盟法例列为危险者;
若过量可能会损害使用玩具的儿童健康,而又未被欧盟法例列为危险的物质和混合物;
化学玩具带有的其他化学物质和混合物。
EN 71-12:2013订明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的规定和测试方法: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玩具部件(气球和牙胶就是合成橡胶制玩具的例子);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放入口中的玩具和玩具部件;
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手指画颜料。
上述{zh1}一个新的标准名称和参考编号与电气安全有关,涉及的玩具至少有一项功能需使用电力。纳入该标准范围内的玩具例子有积木套装、实验玩具套装、功能玩具(具有成人用设备或装置的类似功能)和视频玩具(具有屏幕及操纵杆或键盘等操控工具的玩具;额定电压在24伏以上的单独屏幕并不视为玩具的一部分)。使用电力作辅助功能的玩具也纳入该标准范围内(内部有灯泡的洋娃娃房屋就是这种玩具的一例)。
香港玩具制造商应仔细研究上述标准的技术规定(以及与其玩具贸易有关的其他标准),确保符合相应的限制和规定。有关标准可从CEN/CENELEC的成员国机构取得(并非免费)。这些机构的联络资料可参阅以下网址:
www.prt-test.com.cn
向欧盟出口产品的香港玩具业界应明白,第2009/48/EC号指令主要集中于移除玩具所含的有害物质,特别是可放入儿童口中,或含有可能在无意中被儿童摄入的元素的玩具。其他主要方面则是电动或机械性安全,以及防燃等。

此外,香港生产商若有意在欧洲地区销售玩具(即纳入指令范围内的任何玩具),必须在标签上附有CE标记,显示符合适用的规定。玩具在投放市场前,即玩具在欧盟市场内任何地方首次供货前,必须附有CE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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